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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行業(yè)資訊
關于武漢市會展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及會議舉辦、展覽引進、展覽舉辦獎勵申報的標準,江岸區(qū)、江漢區(qū)、硚口區(qū)、漢陽區(qū)、武昌區(qū)、青山區(qū)、洪山區(qū)、蔡甸區(qū)、江夏區(qū)、黃陂區(qū)、新洲區(qū)、東西湖區(qū)、漢南區(qū)、武漢經開區(qū)、東湖高新區(qū)想要申報會展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的盆友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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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會展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舉辦的規(guī)模大、效益好、有發(fā)展?jié)摿?、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展會的支持和獎勵?/span>
(二)對展覽引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三)會展項目品質提升和會展企業(yè)發(fā)展的支持和獎勵。
武漢市會展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補助標準:
第十一條 展覽舉辦獎勵
(一)獎勵原則
在同一展館、舉辦時間間隔3個月以內、舉辦主題和內容基本相似的展覽項目,按照“扶優(yōu)扶強”的原則,對我市重點支持的或者規(guī)模較大的展覽項目予以獎勵。
(二)獎勵條件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項目在天數(不含布撤展時間)3天以上(以上均含本數,下同),且符合上述原則的進行獎勵。
(三)獎勵標準
對舉辦規(guī)模在250個標準展位以上(標準展位為9平方米/個)的展覽,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00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展覽引進獎勵
(一)獎勵原則
1.對引進展覽的引進單位和個人均可給予獎勵;
2.政府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及其公職人員不在獎勵范圍之內;
3.享受展覽引進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在展覽引進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費用由其自行承擔,不再因此享受其他獎勵和補助。
(二)獎勵條件
1.引進展覽規(guī)模在500個標準展位以上,且其主辦、承辦單位的注冊地不在本市。
2.引進國際性、全國性會展活動,必須是行業(yè)內國際排名前十、國內排名前三,獲得國際展覽業(yè)協會(UFI)等國際性組織認證,或者境外展商展出展位數比例超過總展位數20%的會展活動,以及市人民政府重點支持的會展活動。
(三)獎勵標準
以引進500個標準展位獎勵5萬元為標準,每增加500個標準展位,獎勵金額增加3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第十三條 會議舉辦獎勵
(一)獎勵原則
1.會議舉辦主題和內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優(yōu)扶大”的原則,對其中規(guī)模大的會議進行獎勵。
2.由主辦方組織的同期多個會議,作為一個系列會議,按照住宿的總參會人數給予獎勵。
3.在展覽舉辦期間由主辦方組織的同期會議,原則上不再給予會議舉辦獎勵,但可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申報額外獎勵。
(二)獎勵條件
會議舉辦天數在2天以上且參會人員住宿2晚以上。
(三)獎勵標準
1.對境內參會人員入住我市三星級及以上酒店、單日300人以上的國內會議,按每人15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境外參會人員入住我市三星級及以上酒店、單日50人以上的國際性會議,按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會議其他境內參會人員參照國內會議標準給予獎勵;
2.會議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四條 額外獎勵
(一)對世界和全國500強企業(yè)、國內行業(yè)領軍企業(yè)展出展位數占總展位數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覽,給予10萬元的額外獎勵;該比例每增加10%,額外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
(二)對世界和全國500強企業(yè)、國內行業(yè)領軍企業(yè)副總裁以上人員或者知名專家學者參會比例在50%以上的會議,給予10萬元的額外獎勵;上述人員參會比例每增加10%,額外獎勵金額增加2萬元。
(三)在展覽舉辦期間,由主辦方組織的同期會議,參會人數達到600人的,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會議場地場租30%的額外獎勵:
1.邀請行業(yè)領軍人物或者知名專家學者作為主講嘉賓的;
2.參會世界和全國500強企業(yè)、國內行業(yè)領軍企業(yè)副總裁及以上人員或者知名專家學者總參會比例超過20%。
(四)對特裝率在80%以上的展覽,給予5萬元的額外獎勵;特裝比例每增加5%,額外獎勵金額增加5萬元。
(五)對國際性、全國性會展活動連續(xù)多屆在我市舉辦的,從第2屆起,按照當屆展會所獲得的舉辦獎勵的5%給予額外獎勵;每增加一屆,當屆額外獎勵的比例再增加5%。期間有中斷的,額外獎勵的比例重新計算。展覽連續(xù)舉辦的額外獎勵最長不超過5屆。
(六)支持我市相關機構或者會展項目申請加入國際展覽業(yè)協會(UFI)、國際會議協會(ICCA)等國際性組織,取得國際認證。對加入UFI、ICCA等國際會展機構或者取得UFI、ICCA等國際會展認證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支持在我市注冊的會展企業(yè)上市,對在主板上市的會展企業(yè)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在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會展企業(yè)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在新三板上市的會展企業(yè)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