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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東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申報條件、獎勵標準
巴東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扶持條件和扶持標準、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需要申報的巴東朋友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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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茅店山西路創(chuàng)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主題創(chuàng)作實踐活動,推動巴東文化品牌建設,提升巴東文化軟實力,根據(jù)《州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fā)展有關獎勵政策〉〈關于支持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關激勵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發(fā)〔2022〕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巴東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文化引領戰(zhàn)略,全面推進巴東文化振興。
第三條重點文藝扶持與獎勵類項目要圍繞文化強縣目標,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注重思想性和藝術性并重,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社會效益。
第二章扶持與獎勵對象
第四條扶持對象是指在巴東縣內以本地文化為元素從事文藝創(chuàng)作、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獎勵對象是指通過巴東縣文化文藝主管部門申報,以巴東元素為主創(chuàng)作的文藝作品。
第五條扶持與獎勵的范圍:弘揚主旋律,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新時代的文藝作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反映巴東風土人情,體現(xiàn)巴東元素,彰顯巴東特色,反映巴東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文藝作品。
第六條扶持與獎勵作品分類:文學類(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等),舞臺藝術類(戲劇、戲曲、音樂、舞蹈、曲藝等),視覺藝術類(書法、美術、攝影等),文藝理論類(單篇文章、理論專著等),影視類(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等)。商業(yè)演出、運作類的作品不在扶持與獎勵范圍內。
第三章? 扶持條件和扶持標準
第七條扶持條件:申報扶持的項目需經過巴東縣文化文藝主管部門立項,通過選題評審的文藝作品,申報單位或個人對作品擁有完全知識產權。上級黨委、政府已有資金安排或扶持的作品不再納入扶持對象。
第八條扶持標準
(一)文學類:出版發(fā)行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等作品集的每部扶持5萬元。
(二)舞臺藝術類:參加州級及以上平臺巡演展演的戲劇、戲曲、音樂、舞蹈、曲藝等作品,按國家級、省級、州級平臺每部分別扶持10萬元、5萬元、2萬元。
(三)視覺藝術類:出版發(fā)行書法、美術、攝影等作品集的每部扶持4萬元。
(四)文藝理論類:出版文藝理論專著的每部扶持5萬元。
(五)影視類:電影、電視劇每部扶持200萬元;廣播劇按播出平臺給予扶持,國家級、省級、州級平臺每集分別扶持15萬元、5萬元、1萬元。
第四章 ?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
第九條獎勵條件:在國家部委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省州宣傳部門、文化旅游部門、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含所屬的文藝家協(xié)會)主辦的各種賽事評比活動中獲獎的作品,不含優(yōu)秀獎和入圍獎,不含對個人或單位授予的榮譽獎。
第十條獎勵標準
(一)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全國優(yōu)秀兒童文學獎、中國戲劇梅花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電視金鷹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廣播電視文藝獎等獎項的,每部(首、冊)作品獎勵20萬元。
(二)獲得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屈原文藝獎、湖北文學獎、湖北戲劇牡丹花獎、湖北音樂金編鐘獎、湖北美術作品展覽獎、湖北曲藝百花書會獎、湖北攝影藝術展覽獎、湖北舞蹈金鳳獎、湖北民間文藝杜鵑花獎、湖北書法黃鶴獎、湖北電影金鶴獎、湖北文藝評論獎、湖北雜技金菊獎、湖北廣播電視文藝獎、楚天文華獎和楚天群星獎等獎項的,每部(首、冊)作品獎勵10萬元。
(三)獲得恩施州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項的,每部(首、冊)作品獎勵5萬元。
第五章申報和評審
第十一條由縣文旅局牽頭設立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工作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文旅局,負責項目立項、評審等日常工作。
(一)獎勵類文藝項目申報不限數(shù)量,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公示無異議后兌現(xiàn)獎勵。
(二)扶持類文藝項目必須確保質量,每類扶持作品數(shù)量不超過2件。扶持項目必須由評審委員會對選題、預期目標等進行評審,報巴東縣文化文藝主管部門批準立項后再啟動實施。項目完成后,對項目成品、社會效果等進行評審并公示無異議后兌現(xiàn)扶持資金。
第十二條申報時間及材料:每年4月為集中申報時間,對上一年度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資金進行兌現(xiàn),對下一年度重點文藝扶持項目進行立項申報,逾期不申報視為自動放棄。評審工作原則上在申報截止日起2個月內完成。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每年設立50萬元文化文藝發(fā)展專項資金,用于巴東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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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激勵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開展主題創(chuàng)作實踐活動,推動巴東文化品牌建設,提升巴東文化軟實力,根據(jù)《州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fā)展有關獎勵政策〉〈關于支持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關激勵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發(fā)〔2022〕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巴東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辦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施文化引領戰(zhàn)略,全面推進巴東文化振興。
第三條重點文藝扶持與獎勵類項目要圍繞文化強縣目標,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注重思想性和藝術性并重,全面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突出重點,注重社會效益。
第二章扶持與獎勵對象
第四條扶持對象是指在巴東縣內以本地文化為元素從事文藝創(chuàng)作、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創(chuàng)作的作品。獎勵對象是指通過巴東縣文化文藝主管部門申報,以巴東元素為主創(chuàng)作的文藝作品。
第五條扶持與獎勵的范圍:弘揚主旋律,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新時代的文藝作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反映巴東風土人情,體現(xiàn)巴東元素,彰顯巴東特色,反映巴東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文藝作品。
第六條扶持與獎勵作品分類:文學類(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等),舞臺藝術類(戲劇、戲曲、音樂、舞蹈、曲藝等),視覺藝術類(書法、美術、攝影等),文藝理論類(單篇文章、理論專著等),影視類(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等)。商業(yè)演出、運作類的作品不在扶持與獎勵范圍內。
第三章? 扶持條件和扶持標準
第七條扶持條件:申報扶持的項目需經過巴東縣文化文藝主管部門立項,通過選題評審的文藝作品,申報單位或個人對作品擁有完全知識產權。上級黨委、政府已有資金安排或扶持的作品不再納入扶持對象。
第八條扶持標準
(一)文學類:出版發(fā)行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等作品集的每部扶持5萬元。
(二)舞臺藝術類:參加州級及以上平臺巡演展演的戲劇、戲曲、音樂、舞蹈、曲藝等作品,按國家級、省級、州級平臺每部分別扶持10萬元、5萬元、2萬元。
(三)視覺藝術類:出版發(fā)行書法、美術、攝影等作品集的每部扶持4萬元。
(四)文藝理論類:出版文藝理論專著的每部扶持5萬元。
(五)影視類:電影、電視劇每部扶持200萬元;廣播劇按播出平臺給予扶持,國家級、省級、州級平臺每集分別扶持15萬元、5萬元、1萬元。
第四章 ?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
第九條獎勵條件:在國家部委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省州宣傳部門、文化旅游部門、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含所屬的文藝家協(xié)會)主辦的各種賽事評比活動中獲獎的作品,不含優(yōu)秀獎和入圍獎,不含對個人或單位授予的榮譽獎。
第十條獎勵標準
(一)獲得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少數(shù)民族文學創(chuàng)作駿馬獎、全國優(yōu)秀兒童文學獎、中國戲劇梅花獎、中國電影金雞獎、大眾電影百花獎、中國電視金鷹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曲藝牡丹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攝影金像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雜技金菊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廣播電視文藝獎等獎項的,每部(首、冊)作品獎勵20萬元。
(二)獲得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屈原文藝獎、湖北文學獎、湖北戲劇牡丹花獎、湖北音樂金編鐘獎、湖北美術作品展覽獎、湖北曲藝百花書會獎、湖北攝影藝術展覽獎、湖北舞蹈金鳳獎、湖北民間文藝杜鵑花獎、湖北書法黃鶴獎、湖北電影金鶴獎、湖北文藝評論獎、湖北雜技金菊獎、湖北廣播電視文藝獎、楚天文華獎和楚天群星獎等獎項的,每部(首、冊)作品獎勵10萬元。
(三)獲得恩施州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項的,每部(首、冊)作品獎勵5萬元。
第五章申報和評審
第十一條由縣文旅局牽頭設立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工作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文旅局,負責項目立項、評審等日常工作。
(一)獎勵類文藝項目申報不限數(shù)量,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公示無異議后兌現(xiàn)獎勵。
(二)扶持類文藝項目必須確保質量,每類扶持作品數(shù)量不超過2件。扶持項目必須由評審委員會對選題、預期目標等進行評審,報巴東縣文化文藝主管部門批準立項后再啟動實施。項目完成后,對項目成品、社會效果等進行評審并公示無異議后兌現(xiàn)扶持資金。
第十二條申報時間及材料:每年4月為集中申報時間,對上一年度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資金進行兌現(xiàn),對下一年度重點文藝扶持項目進行立項申報,逾期不申報視為自動放棄。評審工作原則上在申報截止日起2個月內完成。
第十三條縣財政局每年設立50萬元文化文藝發(fā)展專項資金,用于巴東縣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與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