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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關于23年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工作的相關內容,其中提到了申報條件以及認定流程和獎勵扶持政策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來參考一下該文章,有疑惑的隨時來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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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管理辦法》規(guī)定且經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市(州)級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符合《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yè)單位。
(三)2019年認定(有效期至2024年底,見附件1)且自愿繼續(xù)申報的示范平臺。
(四)在認定有效期內服務機構名稱發(fā)生變更的示范平臺(簡稱“更名平臺”)。
(五)2021年運營情況檢查中需整改的相關平臺(簡稱“整改平臺”)。
二、申報程序
(一)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本地區(qū)示范平臺的推薦工作,對申報單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及現(xiàn)場核實,并出具正式文件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中央在川單位經在川上級部門同意推薦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省屬企(事)業(yè)單位經業(yè)務主管部門推薦同意后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申請。
(二)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管理辦法》等相關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平臺按程序開展核實。結合專家評審和核實結果,確定擬認定名單并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經廳黨組審議通過后進行發(fā)文公告。
(三)“更名平臺”“整改平臺”此次進行申報,通過專家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有效期重新計算。
“更名平臺”未通過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更名后的單位不得再使用省級示范稱號。
“整改平臺”本次未申報或申報后未通過評審和核實等程序的,取消省級示范稱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要將強化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作為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重要載體和抓手,積極鼓勵和引導所在地區(qū)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各市(州)可視情再開展一次市(州)級示范平臺認定,吸納更多服務能力強、專業(yè)程度高、符合省級示范條件的服務機構(特別是工業(yè)設計、實驗試驗、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科技成果轉化、儀器設備共享、認證標準和計量、數(shù)字化應用、云服務、節(jié)能環(huán)保等方面的技術服務類平臺)申報并進行推薦。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推薦的公共服務平臺申請材料要組織專家進行認真審核和測評,總結提煉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薦意見,并填寫《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4)。要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按時上報。
(三)請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有關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yè)單位于11月22日前將有關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報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含word及PDF)光盤一并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1.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報送推薦上報文件、《推薦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3)、《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4)、被推薦單位《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附件5)。
2.有關中央在川和省屬企(事)業(yè)單位:報送申報紅頭文件、在川上級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推薦文件、《推薦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在川上級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蓋章,附件3)、《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在川上級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蓋章,附件4)、《四川省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附件5)。
四、資料裝訂要求
(一)申報材料需按《管理辦法》要求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封面顏色統(tǒng)一采用白色。
(二)書脊應寫明“XX單位2024年度省級示范平臺申報資料”字樣。
(三)封面及騎縫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四)各項材料之間用彩色插頁隔開并寫明內容名稱。
(五)相關佐證材料的復印件均應清晰明了,不得模糊不清。
五、政策扶持
(一)擇優(yōu)推薦運營情況良好的示范平臺申報國家中小企業(yè)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在國家、省級有關扶持資金安排中,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平臺給予傾斜。
(三)參與省級示范平臺間的資源對接賦能活動。